在数据库中区分了不同医疗保障的方式,共分为五种,即国家或单位的公费医疗、大病统筹医疗、自费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自负医疗费和其他。这五种方式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不同的成本分担水平,从公费医疗到自负医疗费,个人分担水平逐渐提高。
健康人群中,属于国家或单位的公费医疗的平均医疗费用为811.9365元。由于大病统筹的特殊性,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都比较高,因此不适合参加比较。自费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人群的医疗平均费用为602.4078元,比公费医疗下降了209.5572元。而自负医疗费人群的医疗平均费用则进一步下降,仅为319.6040元,比公费医疗下降了492.3325元,是公费医疗的一半不到。
在非健康的情况下,自负医疗费用人群的平均医疗费用(1,651.9307元)依然比国家或单位的公费医疗人群的平均医疗费用(4,282.5085元)少很多,仅为1/3左右。
可以看出,不同的成本分担水平对医疗费用支出有显著影响,个人分担水平越高,医疗费用支出越少。因此,共付制度能有效节约医疗费用,不同成本分担水平能够不同程度地节约医疗费用。
我们通过数据库初步分析了社保、共付水平和居民健康的关系,主要是运用SPSS进行定性分析,以探求社会保险和居民健康的关系。首先建立了一个BinaryLogistic回归模型,自变量为城镇居民的健康状况,协变量为医疗保障情况,样本量为13570。
从结果可以看出,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自费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居民和自负医疗费的居民的不健康概率分别是公费医疗居民的1.313倍和3.378倍。
我们再考查一下居民健康状况和年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教育程度和收入的关系。由模型所得变量值可得不健康概率指数Z=-6.136+0.063*医疗保障+0.064*年龄+0.292*性别-0.019*婚姻状况+0.176*教育程度,概率公式Prob(Z)=1/(1+EXP(-Z))。
可以预测,一个50岁的参加公费医疗的已婚大学学历男性不健康的概率为0.0595240.5,由此可认为事件发生概率很小;同比,一个自负医疗费的50岁已婚大学学历男性不健康概率为0.066982,女性的概率为0.087704。
一个自负医疗费的40岁已婚大学学历男性不健康概率为0.036474,女性为0.048246,而一个参加公费医疗的40岁男性不健康概率为0.042778。
一个自负医疗费的60岁已婚大学学历男性不健康概率为0.119834,女性为0.154204,而同样条件下,参加公费医疗的女性概率为0.138477。
可见,社会医疗保险能够有效改善居民健康状况,但是这并不是唯一的影响健康的因素,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和教育程度等都能明显地影响健康状况,因此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制定一个合理的共付比率水平。
1、共付制度能够有效地节约医疗费用,不同共付水平能够不同程度地节约医疗费用。
2、虽然共付制度能够显著影响居民健康和医疗费用,但是在制定共付水平时,还应该综合考虑年龄、性别和教育程度等因素,以求公平、合理。
因此,在设计共付制度的成本分担水平时,应该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成本分担率,以达到不对任何一个人群的健康产生负影响的目的。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邓大松,杨红燕.老龄化趋势下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费率测算[J].财经研究,2003.12.
论文摘要:在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中有共付制度的安排,为了能够有效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本文在spss的平台上分析研究发现,共付制度能够有效节约医疗费用,不同的成本分担水平能够不同程度地节约医疗费用。共付制度能同时减少必需与非必需的医疗需求,且具有稳定性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中的共付机制对居民的健康状况有显著的影响,但是,并不是唯一的影响因素,还应考虑到年龄和性别等因素。
我国在医疗保险领域引进共付制度是为了解决民众“看病贵,看病难”的困难的。共付制度的建立,既可以解决这个难题,又可以有效控制医疗服务费用,可谓一举两得。而共付制度,又称成本分担制,即要求患者在就医时需要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其效用的大小,则要看医疗服务的需求是否具有价格弹性,正如经济学所述,弹性越大,共付制度的效用越大。但是,如果医疗服务的需求是刚性的,即弹性很小,那么共付制度则产生不了预期的效果。本文利用中国社会科学院《城镇住户收入、消费与就业调查数据1999》数据库初步分析了社会医疗保险、共付水平和居民健康之间的关系。
在数据库中区分了不同医疗保障的方式,共分为五种,即国家或单位的公费医疗、大病统筹医疗、自费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自负医疗费和其他。这五种方式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不同的成本分担水平,从公费医疗到自负医疗费,个人分担水平逐渐提高。
健康人群中,属于国家或单位的公费医疗的平均医疗费用为811.9365元。由于大病统筹的特殊性,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都比较高,因此不适合参加比较。自费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人群的医疗平均费用为602.4078元,比公费医疗下降了209.5572元。而自负医疗费人群的医疗平均费用则进一步下降,仅为319.6040元,比公费医疗下降了492.3325元,是公费医疗的一半不到。
在非健康的情况下,自负医疗费用人群的平均医疗费用(1,651.9307元)依然比国家或单位的公费医疗人群的平均医疗费用(4,282.5085元)少很多,仅为1/3左右。
可以看出,不同的成本分担水平对医疗费用支出有显著影响,个人分担水平越高,医疗费用支出越少。因此,共付制度能有效节约医疗费用,不同成本分担水平能够不同程度地节约医疗费用。
我们通过数据库初步分析了社保、共付水平和居民健康的关系,主要是运用spss进行定性分析,以探求社会保险和居民健康的关系。首先建立了一个binarylogistic回归模型,自变量为城镇居民的健康状况,协变量为医疗保障情况,样本量为13570。
从结果可以看出,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自费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居民和自负医疗费的居民的不健康概率分别是公费医疗居民的1.313倍和3.378倍。
我们再考查一下居民健康状况和年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教育程度和收入的关系。由模型所得变量值可得不健康概率指数z=-6.136+0.063*医疗保障+0.064*年龄+0.292*性别-0.019*婚姻状况+0.176*教育程度,概率公式prob(z)=1/(1+exp(-z))。
可以预测,一个50岁的参加公费医疗的已婚大学学历男性不健康的概率为0.0595240.5,由此可认为事件发生概率很小;同比,一个自负医疗费的50岁已婚大学学历男性不健康概率为0.066982,女性的概率为0.087704。
一个自负医疗费的40岁已婚大学学历男性不健康概率为0.036474,女性为0.048246,而一个参加公费医疗的40岁男性不健康概率为0.042778。
一个自负医疗费的60岁已婚大学学历男性不健康概率为0.119834,女性为0.154204,而同样条件下,参加公费医疗的女性概率为0.138477。
可见,社会医疗保险能够有效改善居民健康状况,但是这并不是唯一的影响健康的因素,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和教育程度等都能明显地影响健康状况,因此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制定一个合理的共付比率水平。
1、共付制度能够有效地节约医疗费用,不同共付水平能够不同程度地节约医疗费用。
2、虽然共付制度能够显著影响居民健康和医疗费用,但是在制定共付水平时,还应该综合考虑年龄、性别和教育程度等因素,以求公平、合理。
因此,在设计共付制度的成本分担水平时,应该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成本分担率,以达到不对任何一个人群的健康产生负影响的目的。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改革开放特别是1990年以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为公共政策与社会政策议程的核心议题 [1]。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的评价与建议》报告中“改革不成功”的结论引发空前未有的社会反响,医疗体制改革问题引发整个体制改革与发展模式的争论。令人欣慰的是,社会各界包括卫生系统从业人员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面临的体制性与结构性问题已有广泛的社会认同。
1.国际背景。当前,全球化发展进程加快,尤其是全球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的普遍趋势,探索世界各国卫生服务发展的共同规律,参考借鉴工业化国家卫生政策框架设计的历史经验,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已成当务之急。19世纪末期,德国俾斯麦政府率先在世界上建立社会保险与医疗保险制度,二战以后欧美“福利国家”体制形成,英国为代表的国民健康服务制度(NHS),德国为代表的医疗保险制度,加拿大为代表的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北欧各国为代表的福利性、普及性和综合性全民健康保障,美国为代表的分散化管理和市场取向的健康保险制度,各种各样制度模式并存共生[2]。1956年,日本石桥湛三内阁提出普及性国民健康保险制度框架,并于1958年颁布国民健康法,经过四年国民健康保险普及运动,1961年日本建立覆盖全国100%全民健康保险制度 [3]。1989年,韩国政府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几乎100%的公民都享受不同类型的保险。需要强调的是,韩国政府既将“健康和医药卫生服务”包括在社会福利制度范围内,又将就业服务、住房、社会保障(主要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服务)、妇女发展界定为社会福利 [4]。1983年,新加坡政府建立全民保健储蓄计划,为全体国民提供强制性、储蓄性健康保险计划,全民保健储蓄计划与健保双全计划、保健基金计划三足鼎立,构成全民性健康保障制度 [5]。1995年,中国台湾地区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大大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改善公民健康状况,台湾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经验证明,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是解决健康不公平的最好方法 [6]。2001年,刚刚经历亚洲金融危机的泰国政府实施著名的全民健康保险计划,又称“30铢计划”,最终实现医疗保障覆盖95%以上人口的政策目标,标志泰国进入全民健康保障制度时期 [7]。实践证明:全民医疗保险和全民健康保障制度是人类社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的共同规律。这种普遍性发展规律同样适用于中国,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是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的健康意识开始转变,城乡居民的健康行为有了很大改善,人们开始从传统的寻医问药转向更加注重养生保健,医疗保健消费需求随之扩大,并且向多元化、多层次发展。有调查显示,医疗保健消费已成为我国居民家庭生活消费的热点,成为推动半岛真人我国经济发展的增长点之一。
本文通过描述我国医疗保健消费的现状,分析影响我国居民医疗保健消费的主要因素和地区之间的差异,为合理引导我国居民的医疗保健消费提供相关信息和理论依据,这将有助于居民形成良好的医疗保健消费习惯,避免盲目消费而造成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
收入对居民医疗保健消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收入水平的高低不仅能影响医疗保健消费水平,也会对消费结构的改善有显著的作用。同样,医疗保健消费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也受到收入水平的影响,收入水平越高的居民,其医疗保健消费的边际倾向越大,对医疗保健消费的需求也会相应提高,消费水平也会不断提升,消费结构也会更加合理。但我国地域辽阔,各个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这加剧了区域之间和区域内部居民医疗保健水平的差异。有研究结果表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会对整体消费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医疗保健作为一种福利性事业由国家提供,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垄断现象。由于药品和医疗服务作为必需品的特性,存在一定的刚性需求,其需求缺乏弹性,价格的变化不会对需求产生较大的影响。滋补药品、保健器具和医疗器具需求弹性较大,自身价格的波动会引起需求的显著变化。随着居民健康素养的提高和保健意识的增强,更加注重疾病预防和日常保健,对于滋补保健品和保健器具的需求逐渐增多,对于药品和医疗服务的消费渐趋合理。
教育水平的高低对医疗保健消费具有间接的影响,教育水平的高低对于城乡居民医疗保健消费的影响具有显著的差异。城镇居民受教育水平较高的人,接受的医疗保健知识更为全面,健康意识也随之提高,注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身心更为健康,这有助于减少城镇居民的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农村居民由于受经济条件和健康意识的限制,小病扛、大病拖的问题仍然存在,通过教育,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促进农村医疗保健事业的健康发展。
医疗保健消费作为普通消费的一部分,更能体现生命周期假说,然而医疗保健消费又区别于其他消费,老年人口对医疗保健消费的影响较大,主要由于老年人身体素质下降,慢性病患病率较高,其医疗保健需求更加突出。人口年龄结构的改变,也会使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发生显著的变化。
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会减少居民医疗保健消费的个人支出,减轻疾病经济负担,从而刺激人们的医疗保健消费。不同地区由于各自在政策实施上的差异而出现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地区之间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程度存在着较大差异,这也是东中西部地区居民医疗保健消费存在差异的原因之一。
2000-2014年,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的医疗保健消费支出都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但是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占家庭总消费支出的比重偏低,并且不同收入等级之间居民医疗保健消费占家庭总消费的比重有显著差异,城市和农村之间也明显不同。
对于城市居民医疗保健消费支出而言,地区之间的差异大于地区内部,并且东部地区内部差异大于中、西部地区;对于农村居民医疗保健消费支出而言,地区之间的差异同样大于地区内部,中部地区内部差异要小于东、西部地区。
社会经济因素是影响我国居民医疗保健消费的主导因素,影响东部地区居民医疗保健消费的主要因素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受教育年限;人均可支配收入、受教育年限和老年嵫比对中部地区的影响较大;人均可支配收入、地方财政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和城乡收入比是影响西部地区的主要因素。
收入是影响医疗保健消费水平和结构的重要因素,从本研究可以看出,居民医疗保健消费支出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增加,但是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占人均总支出的比重随着收入等级的升高而降低,即收入等级越低,用于医疗保健消费支出的比重越高。因此要促进医疗保健消费的稳定健康发展,必须要保证城乡居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由于健康服务涉及诸多学科,对专业人才的要求较高,在社会上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医疗保健服务专业人才的缺失,使服务水平和能力受到很大的限制,这也制约着健康服务业的发展,这也是居民看病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积极开展健康服务人员的培训,鼓励教育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进行此类人才的培养,形成品牌。吸收城市下岗职工和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进入养老机构就业,在解决这些人员就业的同时,为社会提供服务。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民营医疗保健机构,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来降低社会资本进入民营医疗机构的门槛,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并进行分类管理。在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和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时要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适度向非公立医疗机构倾斜;同时,还要创造良好的外部社会环境,吸引外资,简化审批程序,加强制度管理。
随着中国新一轮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化及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中国现有的医保专业人才呈现出巨大的供需失衡、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的困境。而现阶段最主要医保人才培养基地――医学院校的培养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当今健康保险的社会大变革。当前,基于医疗保险的政策背景与行业需求下的专业改革势在必行。
医保人才的社会需求决定了人才培养模式转变方向。自2000年开始,新一轮的教改从单纯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转到更加宏观和整体的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 [1]。这个转变体现了专业建设未来的方向。就医疗保险专业而言,准确定位专业培养模式是人才素质培养、专业建设与学科发展的重要前提。
作为中国社会保障体制的支柱之一――医疗保障制度,其迅猛的发展态势带动了对本专业人才的巨大需求。目前,医保专业人才素质不高、供给不足却制约了整个社会的医疗保障体制健康发展。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医保专业人才是高校、尤其是各类医学院校的当务之急。
国务院于1995年1月在“两江”(即镇江市与九江市)进行医改试点,标志着中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正式确立。截至2008年底,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3.18亿人。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合人数为8.33亿,总覆盖率已达87%。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商业健康保险市场也成为社会医疗保障的重要补充。1996年全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仅为12亿元,而至2009年1月至10月,全国健康险保费收入已达476.7亿元,其中疾病险、医疗险共占到健康险总保费的96%,可见其发展势头的强劲与活力。另外,随着中国加入WTO,市场经济地位逐渐被大多数国家承认,外资健康保险公司大量进入中国,健康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度与竞争度也得到了空前提高。
现阶段社会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和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成熟度加大必然拉动对既懂医学又懂保险学知识的高级复合型医疗保险专业人才需求。因此,在深入分析社会对医保人才类型与层次之后,如何将社会需求落实到人才培养模式是本专业建设与学科发展的首要问题。
培养模式本质上决定了专业人才根本特征,集中体现了高等教育思想与观念,在人才培养的框架体系中“培养模式为专业建设第一层次,决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和管理、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指导思想和改革方向,具有先决和导向作用。” [1] 可以看出,在整个人才培养体系中,培养模式居于核心地位,主要体现在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上,是整个教学活动的灵魂。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等均为其服务的。
具体而言,医学院开设医保专业培养模式如何合理定位才是专业建设与学科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首先,医保专业必须被定位为应用型专业。应用性是专业培养的本质要求。所谓应用型,是指培养人才不以学术型、研究型的精英教育为取向,而以适应社会实际需要的技术型的大众化教育为取向,以面向基层、面向社会,强化实践能力,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应用性特点必然决定其就业方向就是专业需求方向。当前,随着中国各类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对医保人才也呈现出复合型、职业化与专业性的人才需求格局。因此,本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应始终坚持应用型为专业建设与学科发展的立足点。其次,准确定位人才培养模式适应社会对医保人才新的要求是专业建设者应着力考虑的主要问题。目前,各校对医保专业基本定位为社会保险机构和卫生机构从事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人才培养上,而商业健康保险市场下人才需求的重要性在培养模式上尚未得到实质性的体现[2]。
那么,如何在培养模式上强化培养质量,提升专业素质以适应人才需求的新要求,本质上涉及到医保专业培养上的两个基本模块――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在培养要求上如何平衡的问题[3]。从学科体系可知,社会医疗保险本质上是商业健康保险的分支,是其下位概念。其无论从学科概念与理论,以及基本的精算模型、预测方法都是直接来源于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理论为社会医疗保险提供了完备的理论基础。因此,在掌握扎实的商业保险基础理论的前提下,学生能迅速理解和胜任社会医疗保险工作要求。反过来,大量学习的是社会保险知识是很难适应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对人才的要求。因此,医保专业必须从培养模式高度上向商业健康保险做根本性转变。唯有此,医保专业的人才培养才能迈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才能适应社会对医保行业对人才素质的高要求。
目前,中国医疗保险呈现出人才供给能力严重不足,职业化素质低,培养要求与社会实际需求严重脱节的困境。而其中的深层原因是当前医学院在医疗保险专业特点与现有的培养模式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制约了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归纳起来有如下原因,其一,医疗保险专业有学科交叉性极强的特点。其学科特点既非临床医学专业的简单复制,又有别于普通的社会科学专业。它是集医学、金融保险、法学以及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于一体的跨学科的新兴专业。其二,专业的跨学科性与不成熟性加之医学院中教学资源分配上理念与体制缺陷导致了在专业培养上不能或不去针对全校层次对教学资源进行合理整合。
各类大学都有自身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其必将形成各自的人才培养的重点和特色。对于医保来说,跨学科性即是本专业的特色又是本专业的培养难点,其导致了专门性的医学院举办以跨学科为特点的医保专业面临了有别于综合性大学在培养模式上的瓶颈与优势。其中,临床医学有非常强的理论性与实践性。这本身就是医学院举办医保专业优势所在。但是,医保专业又不能在培养要求与培养目的上对临床医学专业简单复制。另一方面,其中的金融保险、经济管理等社会科学同样也具有较强理论性与实践性。医疗保险本身还是一个新兴专业,其专业的不成熟性又多体现在师资上的不成熟性。为了更好地开设本专业,目前各医学院校引入了大量与专业相关或相近的青年教师,而这些青年教师也都出未出专业培养期,胜任专业教学与科研任务还需要较长时期,这也导致了本专业教师梯队的严重断档。另一方面,也是医保专业的跨学科特点,也是医学院在校级层面上在对其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学科建设、科研投入又存在地位不明显、领导层不重视与不了解、自身发展水平薄弱的困境,这些都会使一大部分专业优秀人才对在医学院发展会在产生在专业上被严重“边缘化”的强烈预期,这必将阻碍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引入。目前,与医保相关的金融保险、经济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师资严重匮乏是医学院举办医保专业最大的困境。
首先,医学院在医疗保险专业人才培养上的指导思想应体现在:找准专业建设的切入点,体现专业特色,最大限度地立足医学院现有的办学优势,努力提升专业人才培养素质与竞争力。
每种专业都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都有其人才培养的重点和针对性。就医保专业而言,主要是由临床医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等各类学科之间高度融合。医学院在举办本专业时应扬长避短,以临床医学理论与技能为办学特色,是专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当前新一轮医改不仅为社会医疗保险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同时也促使商业健康保险市场转变经营与管理理念,尤其是借鉴发达国家现代健康保险经营模式。如,特别是加强建立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合作关系,通过定点医院建设等方式有效控制风险。这必然促使对有着良好医学背景的保险人才产生强大的需求。另外,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健康保险在人才需求上特别是要重点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和精算、核保、核赔、健康管理等专业人才半岛真人。而具有扎实的临床医学背景的人才是上述岗位所必需的,正是医学院举办医保专业最大的优势。
其次,在专业建设上应始终坚持应用性为办学导向,积极有效的融通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努力提升本专业学生的行业竞争力与职业化素质。在办学模式上,应坚持以“突出优势,共创双赢”的指导思想下进行“两类教育”的广泛融通。具体措施上,可分为两个层次进行。即医疗保险业界,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为专业教学提供实践平台,沟通、了解业界对人才素质的实际需求,缩小课堂教学与业界实践之间的差距。医学院可以依托自身在临床医学、健康管理以及预防医学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对医疗保险机构的中、高层专业人员(如健康管理、核保与理赔等人员)开展和医学相关的继续教育与职业培训。深层次上,进一步建立业界与学校间更为广泛横向关系。在诸如人才的定向培养、专业建设、实践教学、社会调查以及科研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提升本专业的应用性与职业性。
最后,本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校级层面获得理解与支持。首先,学院高层应充分认清交叉学科的重要性,积极扶持新兴学科与专业。医学院校主要是以医药卫生等相关专业为主导,而对于医学与保险学、经济学以及管理学深度交叉的医保专业而言,许多院校领导层尚未正确认识到重要性。因此,系部应努力促使学院高层认识到本专业发展对学院整体学科发展与专业建设存在拉动作用。这必然要求教学科研人员能从本专业学科发展中敏锐地寻找到符合医学院校学科发展旨趣的交叉点,进而在教学与科研上达成共识。
总之,学院高层必须认识到以医学为基本平台的跨学科发展是学院专业可持续发展的方向,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制高点,努力避免本专业在发展初期出现被“边缘化”的窘境。
社会医疗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商业健康保险则是由被保险人个人自愿支付保险金的一种商业行为。由于目前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处于“低水平、广覆盖”的阶段,致使国民在发生医疗费用时,存在相当一部分不予支付的费用,给家庭经济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要解决这个问题,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就显得十分必要了。本文从分析我国的医疗保险的现状入手,明确阐述了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衔接的意义,并以实际运行成功的实例为依据,说明了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有效衔接的可实施性,它们可以相辅相成、互补所缺、共同成长,从而共同构筑我国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最终达到被保险人在医疗消费上少负担或零负担,从而促进了社会和谐、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
一是社会医疗保险虽然从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但仍有1亿多人没有纳入医保体系,得不到基本医疗保障;二是筹资和保障水平总体不高,部分重病患者参保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三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保障水平不均衡,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待遇明显低于城镇职工医保,中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待遇水平落差较大。
近几年来,我国健康保险业务量迅速增长。十六大以来,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 ,年均增长速度高于30%。近100家保险公司开办了各类健康保险业务,自2005年以来,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谐健康 4家专业健康险公司相继成立,形成了经营主体多元化的竞争格局,专业健康险公司保费收入的市场份额快速提升。另外,健康保险的产品结构也进一步优化医疗保健,目前由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四大类健康保险产品,开始向居民的健康管理等服务领域延伸。
商业健康保险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将发挥怎样的作用,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怎样形成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局面。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前任国务院副总理明确指出,逐步发展商业健康(医疗)保险,并把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结合起来,不仅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而且有利于发展经济、稳定社会。党的报告和新医改方案都将商业保险作为我国多层次医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保监会先后下发《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和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统计制度等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健康保险监管制度体系,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近几年获得了快速发展,但总体而言,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还处于初级阶段,专业的健康险公司面临缺乏政策支持、产寿险共同竞争、产品单一等压力,发展速度缓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是由专业健康险公司、寿险公司、财险公司共同经营。与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经营健康险业务相比,专业健康险公司无论是价格上还是渠道上都没有优势。在德国,政府对保险业进行严格的分业监管,寿险、财险、健康保险分业经营,即寿险、财险不得经营健康保险,健康保险公司不得经营寿险、财险。正是由于严格的分业监管,德国现有的48家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得以专心致志地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在产品开发、核算定价、核保核赔、信息系统、数据统计和分析、经营流程、客户服务和客户管理、医院管理等各方面都有系统、精细的理论和技术。而我国因为分工不清,未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缺少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明确的业务范围,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健康保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产品差异化程度较低,各家保险公司在健康产品的保障、范围、保险责任等方面进行过很多尝试,目前市场上仍以医疗费用保险、住院津贴保险为主,看护和失能类保险一直未得到有效的发展,产品单一、同质性严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基本上采取附加于人寿保险的业务,由寿险公司统一经营的模式 ,缺乏专业性。完全用寿险、财产险的经营理念和组织来经营医疗险,造成产品开发、流程设计、风险评估、风险监控、专业培训和市场营销的系统偏差,其重要原因在于缺乏专业化经营。
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融合对接,不仅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障的发展趋势,也是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发展的必要选择。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可以提高医疗保障体系运行效率,可以完善医疗保障机制。新医改方案为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以便提高医疗保障体系的运行效能,可以配合各级政府更好地落实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分担社会保险的压力。
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如何积极参与,满足公共医疗卫生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之外的消费需求,充分整合资源,开发适应不同要求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高端和多样的健康需求,发挥出以市场机制改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服务、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能力的积极作用,发展壮大健康险市场,为全民提供商业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等服务,弥补社会医疗保险供给的不足,丰富和完善整个中国的医疗保障体系。
被保险人购买健康保险不仅仅是寻求财务上的保护,更是寻求良好的健康服务。对于健康保险公司而言,不仅是对被保险人医疗花费提供赔偿,更重要的是直接提供更适合的健康服务商,并在被保险者有需要时以其可支付的费用向其提供最好的治疗,这就是健康保险公司提供的深入。德国DKV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在经营健康险时,非常注重这种深入,在本国以及全球各地建立了许多设施与服务一流的医院、康复机构等,为被保险人提供良好的预防、护理、治疗等服务,DKV的这种服务方式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一)政府明确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社会地位 实践证明,没有商业健康保险的积极参与,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因此,国家应支持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给予一个与社会医疗保险平等的地位,将其作为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纳入其中,并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形式确定下来。通过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合作,建立起利益共享、信息共享、风险共担的管理平台。因此,明确商业健康保险应有的社会地位,是保障商业健康保险顺利发展的必要措施。
新医改方案明确指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需要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等的协调发展和共同推动。其中,大力发展专业商业健康保险,既十分必要,又十分紧迫。
我们应吸取国外监管经验及体系构建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努力构建适合我国政治经济环境,与当前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发展战略,包括精算、法律和财务在内的专业监管体系。由于商业健康保险的复杂性和特殊国情,在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和法规体系时还应注意,要尽力在规范、监管和支持发展间寻求平衡点。对商业健康保险的监管不应只考虑市场公平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还应代表公众监督其在国民健康保障体系中承担的责任。为此,应突破行业政策和技术层面的局限,从国家卫生政策的高度对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失灵的情况进行校正。
新医改方案明确指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需要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等的协调发展和共同推动。其中,大力发展专业半岛真人商业健康保险,既十分必要,又十分紧迫。
人保健康广东湛江中心支公司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参与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改革,在不增加居民负担的情况下,为所有参保民众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和健康管理服务,为当地社保部门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审核、就医巡查、与医院直接结算等专业化管理服务,极大方便了参保民众就医治疗和费用结算报销,有效控制了不合理医疗行为,提高了医疗保障体系运行效率,创造了“服务保障多元化、管理平台一体化、合作各方互利共赢”的湛江模式,实现了城乡居民统一参保,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无缝链接,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有机结合,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有效扩大,社保部门与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定点医院无缝链接的新合作模式,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湛江模式”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人个人缴费实现了拆分:个人缴费的85%继续参保基本医疗,人保健康提供无偿管理服务;个人缴费的15%向人保健康购买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服务,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障额度。湛江市社保部门、医保定点医院、人保健康建立三方合作机制,进行一体化管理。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调研广东省保险市场时,对商业保险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湛江模式”进行了充分肯定。近四年来的实践证明,“湛江模式”能够提高政府管理效率、改善群众医疗保障状况,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人保健康新疆分公司按照总公司“抢抓医改新机遇”的要求,多次向乌鲁木齐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取得了政府部门发文支持,获得了承办乌鲁木齐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大额和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的资格,2009年与乌鲁木齐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办公室签订了《新农合补充医疗及大额救助医疗保险协议书》。农牧民人员只需缴纳少量的保险费,即可享受报销在新农合报销后的剩余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依据医院的等级而定,大力扶持了乡、县级医院,对大病、重病有大额支付的办法,减少农牧民因病致贫的现象,充分保障了农牧民的经济利益。在人保健康保险公司总公司的指导和帮助下,新疆分公司抓住政府和百姓关注的舆论焦点,对新农合补充业务进行广泛宣传,介绍公司在落实新医改,推进城乡两元保险市场同步建设,服务边疆农牧民保险保障需求上的新做法,进一步强化经营主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分公司社保补充业务部及时成立业务宣传小组,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了人保健康的品牌影响力,并且受到了政府及农牧民的欢迎。2009年参保人数的仅有3万余人,由于此项保险深得广大农牧民的欢迎,2013年投保人数有望突破10万人,四年参保人数增加了百分之三百多,在履行商业保险协议的过程中,不断修正承保、理赔中存在的问题,在友好协商的氛围中不断完善协议,使协议更趋合理化、人性化、科学化。分公司负责人在新疆保监局经验交流会,介绍公司参与新农合试办的成功做法,并积极建言自治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受到了监管部门的高度认可。
综上所述,在各种有利措施的相互配合下,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衔接,可以使二者相互促进、相互融合,使商业健康保险对社会医疗保险起到补充作用,共同构筑我国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解决个人医疗费负担过重的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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